深圳市民租赁房屋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否则将面对巨额罚款,这项倍受争议的制度迅速将落幕。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得知,为房屋租赁强迫备案制获取依据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白鱼在近期呈交废除。
形同虚设的强迫备案制《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于1992年起实行,期间经过四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2013年,备受诟病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在此次修改中寿终正寝。事实上,某种程度备受诟病的还有房屋租赁备案制度。根据条例,房屋租赁关系成立起,当事人应到区主管机关注册或备案,否则将判处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然而,无论是业主还是租户,备案出租合约又非常艰难。根据条例规定,需提交房地产权利证书、房屋租赁合约、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在实际办理中,承租人为育龄妇女的还要递交计生证明,商业用途的房屋必须质检报告等。
除了办理艰难,更加让房东和租客违背的是,条例规定,区主管机关要将出租合约的副本送来同级税务部门备案。为了省却困难,兼任之要洗钱,少有市民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当前,我市出租屋备案仅有一成左右,强迫备案制基本形同虚设。
办理备案者,多为因小孩上学等类似情况被迫筹办。巨额罚款有失公允前年,龙华新区上芬社区一出租屋业主租赁房子后未登记备案,被罚款近15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争议。事实上,就连出租屋综合管理基层部门也对条例持有人赞成意见。
龙岗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就在一份建议中提及,惩处标准觉得过低。房屋租赁合约注册备案申请只是作为行政证实类的管理方式,违背这一规定对社会危害性并不大,而以致于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罚款有失公允,让出租人难以承受,也对出租执法人员工作导致很大艰难。专访中,许多街道执法人员告诉他记者,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还面对着业主难找、笔录难做、核查艰难等问题,因此尽管绝大部分出租屋没备案,但能实行惩处的少之又少。
房屋租赁备案或由强迫逆服务近年来,每年市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就房屋租赁强迫备案制驳回。他们指出,这项制度意味着出于政府展开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必须,具备浓烈的行政色彩,且不合乎当前国家关于深化行政审核制度改革的拒绝,应该废止。今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月实行,相结合房屋租赁合约备案掌控房屋租赁情况和同住人员信息的功能已几乎可由居住于注册制度替代。
融合代表们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将废除《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列为今年市人大的法律计划。条例废除后,租户孩子要上学须要开具涉及证明怎么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回应,房屋租赁注册备案或由现在的强迫变成政府获取的一种亲眼服务,当事人可强迫申请人,明确的政策需经政府部门研究后实施。
此外,相结合房屋租赁强迫备案征税房屋租赁涉及税款的问题,也须要税务部门研究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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